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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水果日報的這則新聞違法旅遊團 春節仍攬客環島及公視非法旅遊團攬客 觀光局稱將稽查(新聞連結可能失效,請另外用股溝大法搜尋相關新聞)吸引了大麥克的注意,這個新聞事件本身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看法,我們不在此討論。

壇主大麥克注意的是這個新聞事件背後所衍生的一些問題面向,值得在亂論壇上拿出來討論:

一、登山健行和山區旅遊

在公視新聞稿上說:
引文:

過根據"發展觀光條例",遊覽車業者只能將乘客從甲地載往乙地,不得安排旅遊行程,但業者不但自行印製旅遊行程表,還收費帶團,已經明顯違法。


安排旅遊行程是旅行社的業務內容之一,觀光旅遊行程也必須由專業的領隊、導遊帶團才能出行。但是帶隊登山健行也屬是發展觀光條例上所規範的「旅遊行程」嗎?也一定要有牌的導遊和領隊才能帶隊上山嗎?

OK,登玉山、雪山甚至是阿里山這類海內外都有高知名度的高山行程,相信一定是在發展觀光條例所指旅遊地區,但是其他可及性較低的高山、中級山(沒有公路可以讓車開上山頂)和有些難度的郊山,算不算是山區旅遊行程呢?一般的旅行社領隊和導遊(非高山嚮導)根本沒法帶隊上山觀光(也不願意上去,累死人又收費低,也沒有購物抽成),一般都還是登山社團的有經驗和熱情的領隊、嚮導才有辦法帶隊上山。但是登山界領隊和嚮導所認定的專業卻不是有現行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旅遊行業專業領隊、導遊考試辦法所認定喔。

也就是說:帶隊「登山」和一般的「山區旅遊」其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

我們外出旅遊講求的是舒適的住宿條件、安全便捷的交通運輸,風光明媚的目的地,這和登山健行的餐風露宿、野外求生、揮汗苦撐、咬牙攻頂等自我挑戰的特性不同。

這是第一點大麥克想要先釐清的疑點。

再來就是討論:亂集團出團算不算非法旅行社?

這事件中的:「非法旅行社攬客去爬郊山摔死老翁」,讓壇主不禁思考:我們也有帶團去某些景點兩天一夜遊,這算不算是非法帶團從事旅遊?

有沒有安排行程?有
有沒有安排交通工具?有
有沒有收費?有~但是是費用均攤,沒有營利!
有沒有保險?有
是不是合法旅行社?不是~

如果所有旅遊活動都一定要旅行社安排,那麼就沒有所謂的自由行,也沒有所謂的「爸爸開車帶我們去墾丁玩」這樣的行程了。

親朋好友們相約一起租車出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兒,政府和法規是沒辦法說:不行的!畢竟憲法說:人民有遷徙的自由。但如果我們糾團一日遊或兩日遊,隊友們都是陌生人,連個姓名住址電話都互不清楚,那麼這是親友出團就很難成立。一旦出了事,難保別人不會會來指著鼻子罵:亂集團是非法旅行社了~

因此,大麥克的對策是:加強亂友們之間的親感維繫,強力要求自我介紹、貼大頭照,期待亂友們對活動多多在論壇上發表心得和感言,多多在活動相簿中露臉,這樣亂友們出團時至少彼此之間不會有陌生感,活動期間也會互相幫忙,至少不會像新聞中的事件發生:讓82歲老翁沒人照顧,讓他摔下皇帝殿。(我們會有82歲亂友嗎?)

第三點讓壇主詫異是:台灣的老人家怎麼那麼喜歡趴趴走?壇主的老媽前一兩年也是經常和親朋好友幾個老人家參加這種一天一百塊搭遊覽車一日遊活動。新阿羅哈一日遊還按月排出旅遊行程,如下所示:


這些行程安排看起來比施兄的秒殺行程還殺,連壇主也想去說....

這說明了:台灣不是只有陸客自由行才能讓觀光旅遊業蓬勃發展,其實我們社會上的一些老年人其實也有旅遊的需求和渴望(加上之前無薪假讓出門散心的人多了),由於老人年金的發放,讓老人家手邊是有一點閒錢,加上現在健保制度,讓一般老年人還是相當健康有活力,若非語言不通,需要家人扶持,要不然老家人們早就飛到國外趴趴走了。人畢竟是會老的,人老了就會想把年輕時沒有完成的夢想之一:環遊世界給它完成。這是一個很有潛力的市場,只需要仔細的規劃,配合老人家需求和限制,旅行業者應該可以開創出一個很不錯的局面。

至於老人家要爬山或者山區旅遊?嗯~~或許我們亂集團也可以先推出非假日老人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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